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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 2016/3/31 浏览次数: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私切滥制、染色增重、假劣生熟、掺假掺杂、硫磺过度熏蒸、以次充好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许可证照、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销、非法分包装、经营使用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不按规定索取合法票据、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各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储存等行为,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买中药饮片、擅自加工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中药饮片装斗、养护、储存等行为。

(二)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特殊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销行为,确保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三)挂靠、走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的行为。严惩通过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手段将非法药品流入药品经营渠道,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四)药品流通终端专项整治

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为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地将无证诊所纳入整治对象,以中药材中药饮片、疫苗、生物制品(含五种血源筛查类体外诊断试剂)等冷链管理药品、中药注射剂、无菌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终止妊娠药品,以及麻精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为重点品种,以购进、储存、运输和分类管理等为重点环节,对全省药品流通终端的医疗机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厉查处药品流通终端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销售使用过期药品、不按规范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流通终端药品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实现全省无过期药品的目标。

(五)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

要加强与通信、公安、邮政等部门的协作,重点整治未经审查核准非法发布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互联网非法宣传通过邮政、快递等渠道寄递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一把手亲力亲为,动员药品监管、稽查和检验等人员,精心组织,扎实进行。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区域责任,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验相结合,提高整治效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并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足以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该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专项整治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飞行检查或暗访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进行“双通报”的同时,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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