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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加入时间: 2016/11/2 浏览次数: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行业有哪些义务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指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乃至公民个人,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社会共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共同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有利于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树立道德诚信意识,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倡导诚信从业风气,推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促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在一些具体措施上,着力体现社会共治原则:一是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内部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二是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三是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明确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四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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